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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选公务用车报废处置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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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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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名

 

******大学报废1辆公务用车的函》,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我校对1辆公务用车进行报废处置。

现公开比选拉萨市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负责车辆报废处置,有意向的企业可向我校报名参与比选。

一、车辆具体情况

车辆类型:小型越野客车,车辆型号:CFA2031D,车辆出厂日期:2006-09-08,车辆品牌:三菱牌,排量:3828ml,总质量:2700kg。

二、资质具体要求

(一)企业注册地和处理地位于拉萨市。

(二)参与比选的企业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营业执照》等证书,且上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因违反相关法规处置报废车辆或处置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车辆处置的企业,如仍在处罚期内,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三、企业比选程序

(一)书面报价: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于2024年11月13日18:0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将以下资料递交至我校: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务用车回收残值报价表(加盖公章),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确定报废处置企业:报价为车辆处置后的残值,以处置残值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我校公务用车报废处置企业。

4.2024年11月14日13:00前通知报价最高者选中企业。

四、处置工作

1.2024年11月15日18:00前,选中企业到我校指定地点进行处置车辆的交接。

2.2024年11月19日18:00前,选中企业到我校递交车辆回收证明并到财务科办理残值收入上缴国库工作。

3.2024年11月22日18:00前,由选中企业代为办理完成车辆注销手续并将资料递交我校。

4.2024年11月22日18:00前,选中企业完成车辆拆解工作,并将拆解图片、视频资料等递交我校。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

******大学(老校区)行政办公楼资产管理科(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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