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广源路综合能源服务站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东安县广源路综合能源服务站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1)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工程量在原工程量的 15%以内(含 15%)时,其 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工程量在原工程量的 15%以上时,超 过原工程量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确定,但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或合 同约定的优惠比例应予保持;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 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重新组价。;
现变更为: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本项目投标报价清单内既有清单子项目按投标单价计算。2.新增或漏项、缺陷的子项目且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的清单子项目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政策性文件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变更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东安县白牙市镇工业园区创新创业大楼州市
联 系 人: 蒋婷
电 话 :******(经本人同意公开,联系人即为项目负责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茶林县舲舫乡堤洲村一组
联 系 人:程芹
电 话: ******(经本人同意公开,联系人即为项目负责人)
监督单位:******改革局
电 话:0746-******、******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