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客运汽车站场暨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建设项目(采购纯电动新能源客车5台)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5日
采购人(全称):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交通运输局(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屈原管理区客运汽车站场暨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建设项目(采购纯电动新能源客车5台)
2、采购计划编号:岳屈财采计[2025]008
3、项目内容:屈原管理区客运汽车站场暨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建设项目(采购纯电动新能源客车5台)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张天增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 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佰叁拾捌万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4、付款方式:买方应将定金及购车款汇入卖方指定账户。买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5万元,剩余购车款剩余购车款提车前支付47.6万元(含定金),剩余车款 190.4万提车时一次性付清。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3月21日,完成日期:2025年4月20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屈原路9号
3、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验收方式:采购人现场验收方式
验收标准:供货、运输、安装、运营均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年3月21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3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区交通运输局会议室
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刘海岳 委托代理人:张天增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银行郑州二里岗支行
账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