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日喀则市昂仁县县城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堆龙德庆区玄武岩纤维缠绕增强聚乙烯管道生产基地及智能管道传感系统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生活区。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陈总 ******
验收单位联系人/电话:陈工 ******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