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202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技术服务
公告日期: 2025-03-25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中财采计******3
******资源局
供应商(全称):(乙方)******事务所(普通合伙)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名称:中方县202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技术服务
2.合同标的及金额
项目名称 | 合同标的(乙方义务) | 数量 | 合同金额(人民币) |
中方县202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技术服务 | 围绕******资源局本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需求项目相关信息,对******资源局发债需求项目进行基本概述,针对本次储备的土地专项债券需求项目成本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预期收益及成本测算情况、项目预计风险等因素,进行项目融资平衡测算,并出具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和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针对本次发行的土地专项债券项目出具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1项 | 280000元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合同服务期限:1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完成合同标的任务付款(项目按储备与发行分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对应款项)。其中储备阶段收费为包装策划5个项目,40000元/个,共计200000.00元。发行阶段收费按发行金额乘以0.04%的费率进行结算,暂按发行额度20000.00万元暂估发行阶段服务费为80000.00元。后续开展工作期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若出现发债项目更换、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储备阶段付款以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和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提供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支付。
发行阶段付款以甲方成功发行土储专项债,乙方出具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提供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服务合同
(5)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3月24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业主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业主方名称、地址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成交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成交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方应支付给中标方的价款。
(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成交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成交方应当在业主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5.2 成交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业主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合同其他内容(略)
7.合同的变更
7.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7.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业主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成交方签订补充合同,成交方不得拒绝。
7.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8.合同中止与终止
8.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业主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业主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8.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成交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业主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成交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成交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业主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成交方补偿。
(4)如果成交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成交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 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9.2 成交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9.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业主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0.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未经业主方事先书面许可,成交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2.2 调解不成可以按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业主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12.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4.通知
14.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4.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5. 合同未尽事项
15.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16.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